试卷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试卷存放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试卷存放室是专门用于存放、保管各类考试试卷的场所,须由专人负责管理,除试卷管理相关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第二条 试卷存放室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破坏功能,照明条件较好,室内环境整洁。
第三条 考核完成之后,所有笔试课程的试卷材料(含试题卷、答题卷)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评分材料(如课程论文、实践报告等),应当按学校教学档案管理要求,由学院统一建档保存。
第四条 存放的试卷必须由管理人员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的存档规范进行保存,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第五条 对已存档的试卷内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六条 师生欲查阅已存档试卷,需按照学校规定履行有关手续,确保试卷查阅流程规范化。
第七条 学院应加强管理,对于损毁、丢失试卷和其他评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试卷过保存期限后,除留作教学资料外,其余的应按学校试卷处理的要求与规范,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销毁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