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教工之家 > 正文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020-06-28 14:15:18     点击数量:     【字体:

6月26日是第33个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提升师生员工禁毒意识,打造无毒平安校园,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利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教学手段,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平台,推进禁毒安全教育进课堂、进宿舍、进班组、进家庭等,扎实开展禁毒预防教育等各项工作。

一、什么是毒品以及常见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常见毒品品种有海洛因、鸦片、冰毒晶体、冰毒片剂、氯胺酮、可卡因、摇头丸、大麻及大麻脂、曲马多片剂等。实践中,还出现“底料黄皮”(粗制吗啡或鸦片与其他麻精药品混合物)、“海洛因勾兑液”、“精神药品套餐”(丁丙诺啡+安定片)、“卡苦”(以鸦片为主的多植物加工混合物)、“开心水、神仙水、摇头水”、“面面儿”(安钠咖)、“筋儿”或“僵尸药”(甲卡西酮)、“忽悠悠”(安眠酮)、“奶茶”(含氯胺酮成分)等含有麻精药品的物质。

其中冰毒被称为“毒品之王”,因其最大的特点是一次使用便会上瘾。冰毒——化学名称叫甲基苯丙胺,是以麻黄素为原料(或完全化学合成/或通过药品提炼),经提炼合成出来的一种白色细微状结晶物质,其形状与普通冰块相似,故称之为“冰毒”。

二、什么是吸毒以及法律对毒品犯罪的惩罚

吸毒是指明知是毒品,仍然自愿吸食的行为,吸毒既包括非法吸食毒品的行为,也包括非法注射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吸毒属于违法行为!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以下罚款;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主要有强制戒毒、戒毒、自愿戒毒。

其他涉毒行为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冰毒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吸毒的危害

1.毁灭自己。毒品摄入人体后,会对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毒品会摧毁人的消化功能、摧毁人的神经系统、摧毁人的呼吸及循环系统、传染性病和艾滋病。一旦沾染毒品,生理上对毒品产生极大的依赖性,精神和身体上都产生对毒品的渴望,追求吸毒后的快感。理想、事业、前途也随着吸毒的次数增多而灰飞烟灭。吸毒又是非常昂贵的消费,作为一名经济上并不独立的大学生根本无法支付如此巨额的开销,为寻找毒资,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或偷或抢,想尽一切办法弄钱,筹集毒资,进而诱发盗窃、抢劫、诈骗、贩毒等其他犯罪。

2.祸及家庭。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丧失人格,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六亲不认。毒品令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毒品会使人丧失工作能力,给家庭带来无尽的折磨。

3.危害社会。吸毒导致堕落、犯罪,吸毒者为获得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四、“自卫防毒”术

1.学习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了解毒品的危害,树立“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危机意识。

2.不要进入歌舞厅等治安复杂的场所,绝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3.有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必须提高警惕,采取坚决拒绝态度,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饮料,公共场所不随便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要有人看护饮料食物等。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盲目攀比,盲目追求时尚。

5.不要滥用药品(减肥药、兴奋药、镇静药等)。

6.一旦遇到无法排解的事情,首先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解决,不能沉溺其中,自暴自弃,更不能借毒消愁。

7.远离吸毒人员,如果发现误吸或被迫吸毒情况一定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求助,自愿接受戒毒。

你吸掉的不是毒品,还有亲情、爱情、友情、甚至生命。

学校首页 | 学院首页 | 学院概况 | 新闻中心 | 党群工作 | 教学工作 | 学科科研 | 安全教育 | 下载专区

版权所有:金陵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技术支持:南京联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25-86188186;  传真:025-86188186;  邮箱地址:szb@jit.edu.cn

在线人数 0